“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委监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区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制定如下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尊重和反映客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本委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
3.区纪委全会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有关事项。
4.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印发或上报的有关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5.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涉案款物处置意见,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党员干部问责的启动及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公开招考(聘)纪检监察干部、本委机关政府雇员。
2.向区委提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的建议意见。
3.区纪委监委股级及以下干部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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