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全文13420字)

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07/14)

    2018年8月24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教训,认真制定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次,连续两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培训班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
    (二)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即知即改。为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驻督察结束后,我市根据督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先后2次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交办问题清单,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了《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3个方面42项问题,提出119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对照全市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部署推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28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对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批示精神,听取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10月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8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50余次,对涉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河长制落实等工作进行了8次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10余次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先后5次组成检查组对河长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靠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同时,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与兰州银行合作设立总额为3亿元的“环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污染治理项目实施,为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查调度,确保整改到位。按照省上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要求,市整改办坚持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2018年10月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督导检查5次,其中2018年10月份开展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19年5月份开展的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由市直重点任务整改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全市两区五县督察督导实现全覆盖。对调度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下发问题交办清单,对重点事项进行挂牌督办,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五)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0人,约谈44人。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认真调查,形成问责处理意见后与省督察办进行了衔接沟通,待进一步调查完善后进行问责。2018年10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召开约谈会2次,市大气办、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召开约谈会4次,就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相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一方面,强化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组建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本级和秦州区、麦积区实行一个执法层级,五县分局和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编制。克服行政编制紧缺困难,市生态环境局增加行政编制18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6名,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安排急需紧缺引进人才1名,较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此外,我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和执法锻炼,2018年以来,先后选派18人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选派60余人次参加国家和省上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选派1人到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行为。结合“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5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7件,行政处罚案件88件,累计罚款291.85万元。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截至5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24件,累计罚款144.66万元。同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0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10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八)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市级新闻媒体,在天水广播电视台和天水广电网开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立查立改”专栏;在天水日报开设《环保进行时·全域无垃圾我们在行动》《全域无垃圾曝光台》《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天水》《曝光台》等栏目;在天天天水网开设“环保进行时—打好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新天水”专栏,子栏目开设“环保进行时”“曝光台”“环保小知识”“环保公益广告”;在天水晚报定期投放专题报道,大容量、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天水绿色发展崛起”的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今年“六·五”环境日,市委、市政府联合秦州区委、区政府举办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设立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投诉等咨询台,并邀请12家环保企业现场开展环保产品推介活动,其他县区也分别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紧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个方面42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府印发《天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天水市2019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研督查,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1.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对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淘汰或治理工作,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秦州区热源厂5台116MW燃煤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建成投运并完成项目验收监测。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天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2018年底重新启动清水县白驼镇6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并积极规划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布局,争取将其纳入全省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光伏扶贫指标,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76.1兆瓦,其中清水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系统817户2.4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座50兆瓦,武山县村级光伏电站48个23.7兆瓦。“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下达清水县光伏扶贫指标50兆瓦,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
    3.积极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印发《天水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积极实施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2018年全市共完成“三改一补”改造任务5万户,2019年“三改一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进一步加强煤质管控。全市共建成投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8家,布设煤炭二级配送网点256处,初步形成了以一级市场为核心、二级销售网点为支撑的煤炭销售网络。持续加强煤炭经营场所运营管理,要求各煤炭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做到销售可溯源;督促煤炭经营场所大力完善“三防”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硬化储煤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同时,不断加强煤质检验能力和频次,市场监管部门筹资10万余元购置各类煤炭检验检测设备,2018年共抽查煤炭产品165批次;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抽查煤炭产品140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煤炭,均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后处理。
    5.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在城区重点施工工地安装了PM10、PM2.5微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调度管理。市政府委托北京环卫集团全面接管秦州、麦积两区城区环卫管理,新购置道路洗扫车7辆,强化城区主干道定期洒水和机械化清扫,城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
    6.全面关闭取缔“土小企业”。2017年,全市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手续不全的黏土实心砖和小石灰企业306家,并督促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已关闭的“土小企业”逐步进行取缔或升级改造。截至2019年5月底,已完成升级改造44家,完成拆除和土地恢复194家,剩余68家正在按照计划逐步进行清理取缔。同时,积极扶持新型隧道窑、旋转窑砖瓦企业建设,要求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7.认真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露天禁烧秸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坚决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管,对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秦州、麦积两区餐饮门店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处理设施安装使用率均超过95%,五县超过80%。
    8.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印发《天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天水市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报废各类老旧机动车2191辆,其中小型车1575辆、大型车616辆。严格设定限行区域,督促县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农用三轮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大型车辆穿越城区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限行道路和绕行路线。对确需入城行驶的大型货车和重点工程建设渣土运输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建设、交警等部门联审联批后方可在规定时段上路行驶。秦州区在重点路段安装了3处渣土车抓拍系统,对违法禁令标志和限时规定的渣土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同时,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列入车辆年检前置条件,对未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环保检验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外省市转入的车辆,一律先进行尾气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注册登记,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政策标准。
9.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天水中材水泥、甘谷祁连山水泥、天水天祥水泥等水泥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涉气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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