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全文1904字)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
第一章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一条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指学院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师生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各类竞赛、文体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

第二条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目的明确。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同意师生私自组织和参加外出活动。

第三条 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要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的不予审批。

第四条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执行活动申报审批规定。

1.校园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备案。

2.校园外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等一切集体活动,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送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后,经学院院长同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备案。

3.集体外出活动的申报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其师生教学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教务处;职工工作考察、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等申报管理单位为学院党政办公室;社团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团委;学生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学生处;工会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工会。

4.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网上填写《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要明确活动内容和安全预案。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

5.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组织外出的,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组织师生集体活动,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要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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