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5200字)(全文5225字)

   
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县纪委县监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一、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县纪委常委会责任清单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中,抓实县纪委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1.抓实抓好机关党建,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
    2.充分发挥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全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
    3.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到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制定落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向县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5.以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县纪委常委会落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6.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管控意识形态风险。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
    9.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健全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管理机制,完善片区工作机制;深化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加强业务培训,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探索向县工业园区派出监察委员会,向村一级派出特邀监察员制度。
    10.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做到“三为主”,规范乡镇(场)、县管企业、县属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
    11.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将落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12.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持续推进“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3.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对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全面领导。
    14.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其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1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省委“约法三章”成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落实《中共桂东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条措施》《桂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10条措施》,规范问责、专项治理、谈话函询等工作。
    16.加强调查研究,聚焦短板,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到信访举报多、群众意见大、基层“微腐败”频发、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等地方去,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解民困、纾民忧。
    17.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执行“一法三规”,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十不准”“十二严禁”,对违纪违法问题从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18.加大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力度。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以案为鉴、以案释纪。
    19.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对“一法三规”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涉案款物处置、涉案人员处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重要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
    20.落实监审分离等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1.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督促落实责任。
    4.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机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抓好整改落实。
    6.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与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情况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7.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一堂党课。
    8.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1.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2.落实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
    3.及时查摆问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并抓好整改落实。
    4.监督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落实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督促落实责任。
    5.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部门负责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情况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6.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一堂党课。
    7.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二、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县纪委县监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落实。
    1.每半年向县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重要会议、重大专项整治、巡察等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重大部署、重要事项、重要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县委主要负责人作出的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重要政策文件,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重大事故事件、敏感问题处置处理情况,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重要问题。
    2协助县委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制定责任清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3.履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县委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4.协助县委深化政治巡察,完成对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巡察。
    5.协助县委开展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6.加强督促党校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培训内容。
    7.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
    8.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对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督促党员干部将斗争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
    9.严格落实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8条措施,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及时依规依程序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陷造谣者,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
    县纪委县监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落实。
    1.加强对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把***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巡察的重点。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化主题教育专项整治。
    2.加强对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3.加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紧盯“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接天线、搞攀附,“提篮子”“打牌子”,“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等问题。
    4.加强对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情况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
    5.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因时因势把握监督工作重点,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6.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四个严查”。巩固拓展“一季一专题”,对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兜底保障5个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拓展开展就业扶贫住房和饮水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医疗4个专题集中治理,拓展“互联网+监督”功能,督促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7.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摸排线索、精准查处、除恶务尽。加大对重点个案的直查直办和指导督办力度,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关系网”。
    8.开展“碧水桂东”专项监督行动,加大对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督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推动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9.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政治监督合力,保障政策落实,确保复工复产达产。加强对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落实,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三不顺”、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等问题整治力度。
    10.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约法三章”情况监督检查,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关注新动向新表现,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1.加强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中共郴州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2条措施》《中共桂东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条措施》,重点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2.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重点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友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打牌子”,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行为。深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借贷活动有关问题治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招投标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3.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审查,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拓展“八小时外”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
    14.督促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5.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发挥巡察监督综合效应。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作为巡察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深入推进市县巡察上下联动一体化。
    16.建立巡察、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
    17.严格精准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精准科学实施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18.加大国有企业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严惩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建好用好行贿信息档案库,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
    19.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0.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三书两会”工作机制,做好以案促改、以案释纪,督促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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