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全文11733字)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全省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做好“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施策,加大帮扶力度,扎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养老、医疗、医保、低保、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剩余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半年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如期实现脱贫。对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县和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统筹资源、强化举措,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脱贫标准,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坚决防止拔高标准、吊高胃口,确保脱贫攻坚质量成色。
  (二)切实保障脱贫质量。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认真查找短板弱项,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国考和省考发现问题一体整改、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扎实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过程扎实、结果可靠,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三)健全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建好用好脱贫防贫攻坚6项重点任务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对非稳定脱贫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强化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防贫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切实防止致贫返贫。对低保人口持续关注和精准帮扶,防止因低保线和贫困线调整使低保人口或边缘人口变成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规模只减不增。对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实行单列清单管理,切实解决大额刚性支出家庭的实际困难。
  (四)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严防松劲懈怠。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深化产业就业科技扶贫,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空心村”治理,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落实“千企帮千村”村企结对帮扶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
  (五)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省60%的乡(镇)农村客运班线完成公交化改造,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率达到80%。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
  (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城乡统筹、优水优用,科学配置各类水源。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年内完成300万农村居民江水置换任务。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管护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制,加快补齐工程和制度短板,进一步增强专业化管护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七)增强农村电信暖保障能力。巩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成果,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5万千米以上,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用电条件,提升供电可靠性,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强化农村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基本通达光纤宽带、覆盖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农村通信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供暖方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清洁煤推广,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安全过冬。
  (八)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80万座。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加快垃圾焚烧发电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平原地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山区丘陵区、深度贫困地区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累计完成1.2万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基本完成空置率50%以上村庄的治理任务。做好村庄规划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把村庄规划纳入全省规划体系,坚持“多规合一”,制定技术标准和建筑导则,科学确定村庄形态和布局,于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重点支持28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同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2020年度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2个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改、扩)建农村幼儿园300所。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改善设施条件,办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全面推行村卫生室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招聘程序,积极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后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设区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提高到4400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农村老年人护理服务。
  (十二)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城市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加强群众文艺辅导基地建设,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法实施差别化的民族支持政策。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村举办庆祝活动。
  (十三)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乡村绿化,完成村庄绿化面积25万亩,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300个、省级森林乡村500个。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推进河湖清理整治。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太行山、燕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加大农村地区人工增雨(雪)力度。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十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针对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大的形势,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落实国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政策。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打造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区域性劳务品牌。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十五)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2020年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00亿斤以上。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286万亩、达到4982万亩。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和节水品种、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技术。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十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存栏达到1560万头以上,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引导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和承载空间大的区域转移,吸引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在我省布局建场,提升中小养殖场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防止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等问题。压实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积极促进禽肉、牛羊肉等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加强市场监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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