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全文5859字)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家政服务业是现代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顺应市场需求、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社会合理分工的有益举措,是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教育培训体系,完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相关标准。将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家政培训始终,加强文化修养、法律常识、服务礼仪、公共卫生等教育培训。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强长三角地区家政服务合作,推动培训体系、培训标准、技能证书等互通互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家政学和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优化家政服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积极参加家政服务相关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组建一批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建设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参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家政服务实训基地或可开展家政服务实训的公共实训基地,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全覆盖。全省建设培育2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强家政服务培训。推动形成政府支持为基础、企业和实训基地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把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家政培训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统筹相关经费,支持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家政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规范化岗前培训,推动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集中“回炉”培训。开展全省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并纳入全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目录。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进社区
    (五)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规范,逐步推开分等定级管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
    (六)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商务厅负责)
    (七)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八)推动家政进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家政服务发展。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各地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坊(邻里)中心、物业(商业)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家政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家政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九)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促进家政企业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工时待遇、休息权利等。创新工会组建形式,畅通入会方式,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加强从业人员关爱保护。在家政服务行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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