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7098字)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抓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稳中求进,立足本职服务大局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法律统一尊严权威。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注重弥补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实效。全年受理审查逮捕15545件,同比上升7.7%;受理审查起诉32154件,同比上升11.4%。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856件和325件,同比分别上升56.7%和212.5%;受理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190件和1033件,同比分别上升2.7%和32.1%。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571件,同比下降21.5%;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4件,同比上升23.8%;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9件,同比上升280.8%。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诉讼活动全流程监督。加强侦诉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02件;严格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不批捕5051人、不起诉2593人;紧盯有案不立、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立案319件、撤案460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467件,法院已改变原处理结果209件;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事件,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建议4571件,法院已采纳4172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2件。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以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引领执行监督全方位开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执行违法情形提起监督3355件,法院已采纳3105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起诉64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2608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和不当案件,监督纠正2263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920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1770人。加强监检配合制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732人,决定逮捕228人,起诉592人,不起诉17人,退回补充调查542人次。依法对李建平、孟建伟等一批重大腐败分子提起公诉,对白静等6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行使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6人。聚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英烈名誉,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作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176件。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提起诉讼203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工作,跟进监督虚假落实、怠于整改问题,督促整改320件。
推进检察服务精准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开鲁县“3·25”持枪连杀5人案迅速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73人;起诉各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26人。自治区检察院针对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向自治区银保监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助力防范金融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2.55亿元。聚焦民生所痛,开展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255人,以法治保障舌尖安全。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43人。与有关部门协同,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医疗救护、就学资助、就业促进紧密融合,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救助刑事被害人406名,发放救助金903.7万元。联合企业“以购代扶”,收购察右中旗建档立卡贫困户滞销南瓜157吨。聚力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97人,督促治理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540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3万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内蒙古阜丰公司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解决周边异味污染难题,一个案件催生一项国家专利,实现百姓受益、检企共赢,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四乱”问题2786个,清理被污染河道522公里。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督促清理黄河乌斯太段违建房屋、鱼塘,推动改建湿地公园,该案入选专项行动全国十大典型案例。推动“一湖两海”治理,凉城县检察院督促收回4万亩岱海周边土地使用权,督促清理70家养殖场种植户,督促关停74家砂场,促进岱海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起诉395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依法不批捕94人、不起诉77人,对不需要羁押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5人。准格尔旗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销售食盐案,准确把握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开展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解决涉企案件挂案不办、久拖不决问题。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设立与企业家联系“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接待来访39300人。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1795件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年重复访同比下降27.8%。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严惩恶意欠薪犯罪56人,支持农民工起诉68件,帮助要回工资198.8万元;起诉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12人,维护医疗医护秩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修订再版蒙汉对照法律词典,实现蒙文普法丛书上网络上手机。用多种语言办案,多种方法维权,多种手段监督,有效保障各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覆盖全区的557个检察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内蒙古检察”荣获2019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自治区检察院荣获2019年度中国优秀政法网站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推进检察改革,完善高质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以专业化、一体化建设为目标,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三级院内设机构由1491个减少到855个,减幅42.7%。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遴选增补员额343名,退出员额44名。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招录遴选检察官助理69人,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54人,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1987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明确预期,压实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探索建立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主线,案件管理、控告申诉为补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二、增强政治自觉,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落实扫黑除恶年度目标要求,坚持“三个精准”,严惩黑恶犯罪,依法批捕1451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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