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全文6343字)

党支部“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XXX(以下简称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党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和活动组织标准化“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1、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
    1.1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单位,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相邻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支部书记。党员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1.2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可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在党员较多的生产分场,以及重要部门,原则上应设置专职的支部书记。
    1.3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1.3.1 选举准备阶段
    1.3.1.1 向上级党委请示。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
    1.3.1.2 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1.3.1.3 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1.3.1.4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党支部委员应由党龄满3年的正式党员担任。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一般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
    1.3.1.5 向上级党委报告候选人请示。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1.3.2 正式选举阶段
    1.3.2.1 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1.3.2.2 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3.2.3 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1.3.3 选举报批阶段
    1.3.3.1 报上级党委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及简要情况、得票数和支部委员分工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1.3.3.2 公布新班子。上级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党支部的组成和分工。
    1.4 支部书记选配标准
    1.4.1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核心,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
    1.4.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1.4.3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1.4.4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1.4.5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
1.4.6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群众批评和监督。
1.4.7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1.4.8 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两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1.5 党支部班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中心组学习,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1.6 党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贯彻并注重成效。
    1.7 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党委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8 积极参与研究本单位重大事项,如工作计划、薪酬调整、奖金分配、人事提拔任免等。
    1.9 支部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润滑剂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本单位职工心齐气顺、政令畅通。
    1.10 支部班子成员调整应及时,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
 2、支部阵地建设标准化
2.1 支部活动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标准
    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其建设标准如下:
    2.1.1 有固定设置的支部党员活动室,室外设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过道畅通,进出方便。
2.1.2 室内有足量桌椅(保证党员每人一个位置);室内窗明、墙洁、地净,桌椅摆放规范整齐。
2.1.3 室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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