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0526)(全文5362字)

在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2年5月26日)
栗战书
    
    本届以来,一些重要领域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在实施之前,常委会都召开一个法律实施座谈会。今天,我们召开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推动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刚才,9位同志结合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大家谈的认识,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实施好这部法律都有重要的意义,会后要共同推动落实到工作中去。
    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对此,***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调要全面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二是要高度重视法律实施工作,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强调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总书记还说,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这也说的是法律的实施问题。三是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从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年度工作以来,总书记都专门要求人大要通过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去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四是法律实施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五是要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指出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六是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这些指示要求非常明确,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的根本遵循、基本原则,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
本届以来,根据***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监督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推动宪法法律实施方面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切实承担起监督实施宪法的职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时,我就重点讲了宪法实施的“四个必须”,就是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几年来,围绕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一方面,完善宪法相关法;另一方面,通过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工作,把宪法实施这项工作抓细抓实。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本届常委会在过去4年已检查了24部法律和1个决定的实施情况。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包括今年的环境保护法,常委会已经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逐条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执法检查,还引进了第三方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点名曝光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三是做好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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