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相关管理制度合集51项12万字(学校)(全文127553字)

相关管理制度汇编(51篇近13万字)
校长办公会、学院委员会、预算等)

目录
    1.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 2
    2.中共xx学院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8
    3.《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14
    4.xx学院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4
    5.xx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32
    6.xx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35
    7.xx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46
    8.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49
    9.xx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53
    10.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暂行办法 58
    11.xx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61
    12.xx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73
    13.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85
    14.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89
    15.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95
    16.xx学院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00
    17.xx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104
    18.xx学院科研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109
    19.xx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12
    20.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123
    21.xx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26
    22.xx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131
    23.xx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139
    24..xx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143
    25.《xx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146
    26.xx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148
    27.xx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53
    28.关于印发《xx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162
    29.xx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164
    30.xx学院党费使用项目暂行规定 166
    31.xx学院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 167
    32.xx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171
    33.xx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176
    34.xx学院国际学生收费标准 180
    35.xx学院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181
    36.xx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185
    37.关于印发《xx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193
    38.xx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及转专业工作奖励办法 200
    39.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
    40.xx学院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210
    41.xx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18
    42.xx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方案 220
    43.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223
    44.xx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232
    45.xx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 234
    46.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238
    47.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补充意见 244
    48.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补充规定 246
    49.xx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48
    50.xx学院后勤外包服务考核暂行办法 253
    5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55
    

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防控决策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和《xx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文件或会议精神。
    第五条 研究提交校党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四)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
    (五)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
    (六)审议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重大人才工程人选,人员退休政策,年度进人计划等;
    (七)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
    (八)审议未列入预算的 100 万元以上支出以及 100 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九)审议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立项;预算金额 300 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立项;
    (十)审议原值 100 万元以上资产的处置、置换或出售事项;
    (十一)审议 100 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工程项目变更;
    (十二)审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福利待遇等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三)审议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审议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教学质量年度报告、重要教学资源调配、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等;
    (二)由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提交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
    (四)推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五)未列入预算的 100 万元以下支出以及 100 万元以下预算调整;
    (六)预算金额 5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立项;预算金额 300 万元以下基建项目立项;
    (七)原值 100 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置换或出售事项;
    (八)2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变更,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变更;
    (九)行政工作阶段性重要安排;
    (十)学校行政工作具体规章制度和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十一)学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奖惩;
    (十二)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等有关工作提案的处理事宜;
    (十三)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七条 议题确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或有明确文件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不列入会议。
    第八条 前置程序。议题提出前,相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认真审核。
    涉及学校资产、财务、规划、基建和招生等重要事项,应先分别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基建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等审议,按其规程加强前置程序审核。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审议。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涉及合同执行的若确需提交会议,合同执行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属于通报情况、不需会议决策的议题可简化前置程序。
    第九条 议题提交。涉及教学或教辅单位的议题归口至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归口至牵头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填写《xx学院会议议题审批表》
    (附件一)并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前置程序材料、提请会议决定事项等,送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审批,分管校领导送请校长审定并于会前至少 3 个工作日交校长办公室汇总。管理制度制(修)订申请立项和提请会议审定的需分别填报《管理制度制(修)订申请立项审批表》(附件二)和《管理制度制(修)订提交会议审定审批表》(附件三)。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确有重要紧急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涉及个人分工的议题,会前应书面表达意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领导和参与分工的党委委员出席;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代表列席; 议题相关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列席。议题汇报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十二条 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并辅以音视频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议题汇报提纲(附件四)进行汇报。涉及教学或教辅单位的议题归口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经过部门会商并分别签署明确意见后由牵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可补充汇报。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完毕后,分管校领导按照议题汇报提纲(附件五)对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其他校领导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第六章 落实和督办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至校领导和涉及的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校领导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校长办公室负责向缺席会议的校领导汇报会议有关决定事项。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会议成员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xx学院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保证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xx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xx学院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工作,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共xx学院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条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要敢于担当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第六条 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全校工作与分管工作的关系。
    第七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解决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第九条 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校园规划、综合改革、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与机构设置、资产变动等有关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二条 统战、老干部工作;教代会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第十三条 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审定未列入预算的 100 万元以上支出以及 100 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审定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立项,预算金额 300 万元以上
    基建项目立项;审定原值 100 万元以上资产的处置、置换或出售事项;审定 100 万
    
    元以上维修项目、工程项目变更;审定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 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等。
第十九条 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学校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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