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全文2010字)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大领导干部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外出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中层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公务外出应坚持工作需要、规范管理,提前计划、高效透明,务实节俭、严明纪律的原则。

三、管理内容

(一)公务外出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使用行政事业经费离开学校(主城、合川区除外)或重庆市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进修培训、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的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报批事宜;党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外出干部管理和监督;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管理,优化、简化干部公务外出手续。

(三)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各二级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原则上应提前3天拟定党政干部公务外出计划(附件1)并按照审批流程报党政办、组织部(附件2)。二级学院处级党政干部公务外出,需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正职合议并同意。外出人员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路线、频次、人数等,并按学校出差相关管理规定审批。

(四)严格控制外出人数。校级领导外出工作调研,根据调研内容确定随行调研人员,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校内各单位(部门)安排涉及派出中层党政干部的外出工作调研原则上不超过2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数时,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党政干部(含校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非学校事务的会议或活动,不作为公务外出对待,原则上不安排随行人员。

(五)加强公务外出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在校外举办任何会议和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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