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629字)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实施。中文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类????型:办法发布机构: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时间: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目录1.??通知2.?办法全文3.?总则1.?标准与条件2.?分配与预算3.?申请与评审1.?发放与监督2.?附则??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办法全文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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