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1773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因公出国(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规范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活动,加强对公出国(境)项目及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确定出国(境)任务的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出国(境)项目计划及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访问。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二、因公出国(境)项目分类学校因公出国(境)项目按经费渠道分为:由学校行政经费全额支付的项目、由学校行政经费部分资助支付的项目和完全不由学校行政经费支付的项目。1.学校组织的公务出国(境)。继续教育处于每年在部门经费预算中提出次年以学校组织的公务出国(境)项目、人员数及预算。2.上级部门组织的公务出国(境)。上级部门下达公务出国(境)任务,由学校领导根据任务性质提出合适人员。3.学校根据干部培训计划、科研合作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确定的出国项目:(1)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干部培训计划,提出出国(境)培训候选人及培训方案,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联系和接洽,办理相关手续。(2)教师出国(境)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处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师培训计划,提出候选人及出国(境)培训方案,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联系和接洽,办理相关手续。(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教师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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