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全文2642字)

2020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020年1月15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叶晓颖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共依法批准逮捕47219人,起诉69744人,不批准逮捕11291人,不起诉13565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414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28件。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一、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及邪教组织等犯罪95人,起诉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25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904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破坏扶贫开发秩序、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266人。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2390人。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依法批准逮捕4596人,起诉5383人,不批准逮捕256人,不起诉122人,纠正漏捕393人,纠正漏诉398人。推动“打伞破网”,移送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636条,依法批准逮捕53人,起诉75人,直接立案侦查涉“保护伞”司法工作人员26人。新晃侗族自治县“操场埋尸案”案发后,直接立案侦查5名司法工作人员,对10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26件849人,退回补充调查496件次,起诉593人,不起诉39人,提出抗诉9件。依法对魏传忠、赵景文、唐湘林等16名原厅局级以上人员和谭润洪等78名原县处级人员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2人。
二、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诉哄抢企业财物、敲诈企业家、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68人。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330人,依法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8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337人,不诉率为36.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13个百分点。组织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监督撤案152件。湘潭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久侦不结的57件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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