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全文4567字)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020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0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工作要求,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取得了积极成效。3月,我县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5月,我县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6月,我县第三次捧得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大禹鼎”。9月,荣获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称号。10月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并通过市污普办现场验收,我局获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1、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现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不再履行环评手续,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2020年完成区域环评备案98个。
    2、信用修复推发展,2020年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份开展集中信用修复工作,采取建立QQQ、电话联系等方式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落实“最多跑一次”。2020年,我局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125家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县司法局要求,落实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三级贯通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2020年,我局三次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因目前我局属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无制定主体资格,故不再以分局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7月,印发《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截至目前,列入目录的《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已委托有关单位正在抓紧编制中。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0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6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7家,累计罚款金额311.7万元,移送公安4件。2019年行政诉讼案一件,2020年2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一件,当事企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信访交办件数量占比全市最少,督察期间,我县累计收到信访交办件40.75件(重点件0.25件),占全市交办件6.9%;至目前已责令企业整改5家,点位整改46处,立案调查9起;办件质量总体较高,是全市唯一没有延期和退办件的县(市、区)。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梅溪湖项目建设等问题,已按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检查、矿山粉尘和扬尘专项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化工园区和园外重点化工企业调查摸底等各类专项行动,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抽查,共计检查企业209家次,检查发现问题率18.66%。加强跨部门联动,累计联动12次。同时,强化环保司法联动,邀请县检察院、法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交流在环境执法处罚过程中的基本规范和难点问题,形成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会议纪要》,积极借助司法力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5月14日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境法治建设视频会议;7月3日,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法律和典型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暨培训;7月8日局全体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视频讲座;8月18日局全体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视频讲座;8月27日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讲座;10月15日参加视频旁听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件刑事部分庭审。11月、12月,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参加了县普法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在“新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说法”等普法信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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