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文2217字)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制度依据。经过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长期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立为国家制度体系中一项根本制度,是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创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科学理论指导、文化支撑和制度保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历来是革命与反动、进步与保守的试金石。在中国共产党或艰难曲折或高歌猛进的百年历史上,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从知之不多到坚定信仰,从教条照搬到创新发展,从胜利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世纪跨越到创立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进而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制度,这一切努力和成就,是我们党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1世纪的新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首要的是要建立并落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学习制度和工作体系。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是要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之旗和思想之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着力于建立相关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尤其要坚持和创新中心组学习制度,在突出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要在提高学习效能上下功夫,以求对全党全社会的理论学习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重要的是要持之以恒地重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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