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全文2977字)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
  现行分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执法经费缺乏保障、社会形象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各地为了纠正执法乱象,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径,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强化执法机构和职责整合,从机构改革层面彻底解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人员素质等问题,为改革创造了宝贵经验。本文在调研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现状。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其所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现行执法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发展必然性,对行业管理和发展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建立健全的同时,也随之伴生了机构膨胀、人员超编的情况。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目前,系统内共有7个执法门类。多支执法队伍同时上路、下水,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造成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难以形成合力。
  三是执法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目前地方大部分执法机构都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且各地执法机构在机构级别、机构名称、权力取得来源等各不相同。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没有落实到位。基层执法机构经费主要靠执法获取,致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趋利执法。
  五是社会形象不好。公路“三乱”问题作为一种顽疾,与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关联。多家执法机构上路,处罚标准不一、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问题经常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了行业整体形象。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国务院自2000年开始提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多次发文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要求和部署,在不同省、市开展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部署,部在系统内部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即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制定政策、规划协调、行政指导、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在此基础上,组建相对独立、集中若干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2003年,部根据这一思路开始了改革试点工作,确定了重庆和广东作为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经过多方努力,2005年6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2010年12月,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2014年8月,基于从体制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河南省政府组织启动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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