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建议(全文1129字)

  关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的建议
  
领衔代表:吴 斌

    医疗废物是一类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广泛、来源及危害性明确的特殊危险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医疗废物归类为危险废物。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其对环境污染和人体的危害,国务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对医疗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管理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建设、卫生等多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
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市级医院负责本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除了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外,还要承担本辖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任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和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代理处置协议,其产生的废物先转送到委托代理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集中贮存,再统一由指定处置单位转运去集中处置。目前这种管理处置方式对负责收集处置的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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