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参考:回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制定修改(全文1795字)

党课参考:回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制定修改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那么,“历代版本”有哪些重要内容和特点,我们一起进行简要回顾。
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
  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2015年版《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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