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1年第一季度政治生态评价报告(全文2871字)

新津区2021年第一季度政治生态评价报告

(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随着全区村(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和“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如何做好改革和换届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新形势下村(社区)“两委”健康高效履职履责成为当前工作重点。近日,区政治生态评价办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干部被查处问责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村(社区)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较突出,影响着乡村政治生态。为摸清找准问题症结,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我们结合2020年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现状
    
(一)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共查处村(社区)违规违纪违法党员218人,其中村(社区)干部(含议事会成员)28人、村民小组长36人、一般党员154人;问责村(社区)党组织23个。
    
1.村(社区)干部查处情况。全区共查处村(社区)干部(含议事会成员)28人,其中,因酒驾、赌博、吸毒受到行政处罚被党纪政务处分11人,因在补贴发放、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10人。
    

    
2.村民小组长查处情况。全区共查处村民小组长36人,其中,因交通违法、违规经营、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被处分20人,因坐收坐支被处分8人,因在违建治理、环境保护、补贴发放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6人。
    

    
3.一般党员查处情况。全区共查处一般党员154人,其中,因交通违法、赌博、违规经营等受到行政处罚被处分141人,因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等判刑被处分13人。
    

    
4.村(社区)党组织问责情况。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共有23个村(社区)党组织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8个村(社区)是因村组干部在环境保护、补贴发放、危房改造、三资管理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职;7个村(社区)是因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不力;5个村(社区)是因村(社区)干部存在坐收坐支、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2个村(社区)是因村(社区)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问题,1个村(社区)是因村民小组长犯罪被判刑。
    

    
(二)延伸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0年,区委巡察机构延伸巡察了五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的27个村(社区),发现村(社区)在管党治党、项目建设、三资管理、履职尽责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从数据统计来看,27个村(社区)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占比100%;25个村(社区)财务管理不严,占比93%;20个村(社区)项目管理不规范、基础配套不完善,占比74%;17个村(社区)环境保护不力,占比63%;15个村(社区)三务公开不到位、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占比56%;14个村(社区)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占比52%;11个村(社区)对集体经济谋划不够,占比41%;9个村(社区)议事决策不规范,占比33%;6个村(社区)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占比22%;5个村(社区)“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不力,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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