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推进“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向(全文2099字)

乡村治理推进“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向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早在2017年12月28日,***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在社会建设上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一部分。这表明,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目标,就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三治融合”。

  推进“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应该看到,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三要素,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又在手段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自治重在自我管理;法治重在外部约束;德治重在道德引领。但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又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自治通过发挥自我管理功能,为法治、德治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法治通过发挥外部约束功能,为自治、德治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德治通过发挥道德引领功能,为自治、法治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一言以蔽之,自治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制度保证;德治是乡村治理的伦理根基。因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单一的自治,单一的法治,或单一的德治,都是行不通的。只有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才能真正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功能互补的最大效能,才能真正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

  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要有效推进“三治融合”,必须做到以下“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党建引领是有效推进“三治融合”的政治保证。新时代乡村治理是一个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为实施主体的组织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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