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文16246字)

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制定2020年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51.5%,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
     2020年,全市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18.4%;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80%;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7.11%;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省定目标。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7.91%、21.34%、21.51%、20.1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6.0%、22.0%、28.0%以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7方面21项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清洁柴油车行动。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完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完成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柴油机行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常州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加油站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30%;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30%。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提高燃油抽检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港口码头设施技术改造,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市区建成港口岸电设施9个,提高使用率。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常州海事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5)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加热炉、熔化炉、烘干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参与)
    (6)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保留的全部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4吨/时及以上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更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参与)
    (8)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散乱污”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
    (10)严格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的征信考核。(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堆场扬尘监管。夯实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扬尘监管责任,提升扬尘防控水平,对新长江码头、录安洲码头等实施提升整治,取缔非法码头。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对失信企业,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加强对施工工地弃土场的扬尘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参与)
    (13)实施降尘考核。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源,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开展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4.深化VOCs专项治理
    (14)重点企业VOCs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建立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全市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组织83家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对采用单一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碳吸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继续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R),化工园区完善LD***R管理平台。2020年,全市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5)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治理。加强油气管理,完成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16)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的油漆、涂料。重点对金属、塑料表面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整治。建设至少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
    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7)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18)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6.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1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全覆盖。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以及除异味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10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参与)
    (20)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7.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21)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及时制订并实施臭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更新工业企业、工地应急管控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点位长”制。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2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5方面30项任务,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22)开展乡镇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底,溧阳市、金坛区完成“千吨万人”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3)开展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整治。2月底前,金坛区确定长荡湖涑渎水源地整治方案,排定年度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并加快实施,确保年底前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4)开展滆湖备用水源地整治。2月底前,武进区排定滆湖备用水源地年度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推进落实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同步在北干河入滆湖口门设置泥沙预控区,在滆湖的湟里河口滩地、北部和西南部沿岸构建强化净化湿地。强化科技支撑,上半年完成滆湖备用水源地达标方案(规划)编制,及时补充年度整治项目,确保年底前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继续排查整治沙河水库、大溪水库、长江魏村等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按省统一部署,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
    (26)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及新出现的黑臭水体,持续实施提升整治。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持续开展河道轮浚。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等手段控制削减入河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7)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区域建设改造规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并加快实施。2020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97km,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28)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及养护管理。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完成管网排查检测300公里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等参与)
    (29)开展“小散乱”排水整治。以街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设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的问题排查,上半年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年内完成一定面积的先行示范区整治。(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30)开展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参与)
    (3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新建工程和漕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乡镇污水处理“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万吨/日。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规范处理污泥,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完成国电500吨/日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及溧阳上黄污泥资源化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32)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33)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湖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长制”工作监测评估。(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4)强化生态空间管理。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险品码头和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推动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5)加强入江支流治理。积极实施《江苏省十三五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江支流污染源排查和提升整治,三条主要入江支流断面稳定达到III类水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
    (36)综合整治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按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京杭运河、太滆运河、丹金溧漕河、桃花港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形成“一口一档”、“一口一策”。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
(37)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实施防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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