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文1993字)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努力提高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实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掌握党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发挥带头作用,做出表率,带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施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负责制。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在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情况下,经组长同意,代为主持中心组学习会。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意见,结合学院实际,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办法,提交党委审定。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教育工委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并提请党委书记审定。

(二)负责中心组学习资料编撰、购置,印发学习计划。

(三)邀请专家学者,安排中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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