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全文6256字)

2021年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农村面貌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X府〔2020〕XX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shu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XX莅揭指示要求和市委X届X次、X次全会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一)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前,20XX年前创建的XXX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新建农房风貌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村庄空间规范、有序、清洁,外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管理有效、持续、统一。
    (二)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宅基地“ 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市主要交通沿线、市际边界、重要景区等沿线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示范县(揭西县)基本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示范镇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XX年前创建的XXX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2020年创建的XXX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三)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市XX%以上村庄存量农户完成微改造,其中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微改造,XX、XX特色乡村风貌突显,乡村闲置资源和乡土文化得到活化。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美丽宜居、农旅融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精品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 “零容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三)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领、逐步推开;顺应自然保护生态,区分不同地域和文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四)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塑造相结合。重视传承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现代美丽乡村元素,打造体现乡愁、各尽其美的潮汕、客家乡村。
    (五)坚持财政专项与多渠道投入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有序推进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风格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XX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执法”的工作机制,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行使,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再利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二)因地制宜提升乡村风貌
1.全面摸查、有序推进。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风貌提升需求和沿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景区周边村庄数量,按照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等3个类型进行归类。同时,摸清存量农房和具有历史价值的祠堂、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建筑和古驿道、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提升打好基础。二是在全面摸清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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