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5911字)

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召开京津冀检察机关第三次交流会,推进办案协作、工作协同和司法标准统一化。承办全国检察机关自贸区检察研讨会,达成十个方面合作共识,建立自贸区检察智库,优化升级检察服务窗口。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53件1434人,依法办理“宝蓝财富”、“百利恒信”等重大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案资产追缴、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49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9万余元,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案件21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日常联系、信息互通,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搭建法治服务“绿色通道”。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走访民营企业361家,收集意见建议528份。通过组建宣讲团、设立辅导员,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143次,发布典型案例23件,帮助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诉走私、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52人,同比上升60.3%,依法办理“权健”组织领导传销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8人,对“12·13”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16人,挂牌督办孙某等人制售假药系列案件以及郭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坚决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800人、起诉20981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类犯罪,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健全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679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5153人。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29人、起诉546人。加强与监委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委移送案件提起公诉270件313人,依法办理赖小民案、孟宏伟案等中央交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彰显党中央反腐败坚定决心。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职责,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4件4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深化“三级联动”办案机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99人、起诉1033人,办理颜锦案、刘凤学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决落实中央督导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13人,提出财产处置意见154件,引导侦查机关新增追缴涉案财产5100余万元,制发综治类检察建议42件。严把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依法不批捕39人、不起诉6人,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信访事项1.7万余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连续13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开展信访事项“大起底、大攻坚”和“四访”工作,核查信访案件2042件。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进军营、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坚持刑事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提出预防犯罪“检察方案”。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阳光·冰凌”、“小曦姐姐”等特色品牌,19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安全督导调研275次,与团市委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市妇联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筑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堤坝。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4件、撤案54件,纠正漏捕106人、漏诉62人,针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117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开对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巡察检察,全程同步监督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工作,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工作,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8件,同比上升1.5倍。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受理案件95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件。开展农民工讨薪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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