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党课(培训)(全文7700字)

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专题党课
    
同志们:
    按照中央和X委、X政府统一部署,我X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将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xx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如五个方面的讲授。
    一、总体要求要准确把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shu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换届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提升城乡治理能力,推动xx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xx村(社区)“两委”集中进行换届,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统筹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推选。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20 年 11 月启动换届工作,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大会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在 20211 月 1 日至 5 日;2 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统一安排在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5 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 10 日内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及时开展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换届和党小组长推选。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至 2021 年 2 月 28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开展共青团、妇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换届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 2021 年 2 月日前压茬进行。
    二、带头人要选优配强
    (一)从严把握人选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避免“矮子里面拔将军”,坚决调整不适应不符合的干部。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重选拔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居民,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1.坚持标准,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资格条件。(1)党组织书记应突出“双高双强”标准:①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②群众威信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民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有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党员群众认可度高。③致富带富能力强。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能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能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强。④群众工作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敢于直面问题,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和谐稳定。(2)“两委”成员应突出“双好双强”标准:①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②道德品质好。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甘于奉献,有一定担当精神。③带富能力强。务实肯干、敢闯敢拼,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④协调能力强。能协调各方关系,热心为村民居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到群众拥护,赢得群众好评。来自 头条号:如来写作网,QQ3231169,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2.严格“五不准”“十不宜”,明确换届人选资格条件负面清单。(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列为换届人选:①政治上的“两面人”;②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③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⑤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以及配偶、父母、子女有吸毒行为受到处理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换届人选:①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③涉及境外势力或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④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⑥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侵占或造成“三资”流失的;⑦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⑧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⑨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等行为未整改的;⑩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以及其他不宜列为换届人选的。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或研究提出其他“不准”“不宜”的情形,并指导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
    (二)严格资格条件审查。乡镇(街道)初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派出所、财政、综治、司法等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干部人选和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进行初审。县级联审:在乡镇(街道)初审基础上,由县级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组成人选资格联审小组进行联审把关。联审中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分析研判。实行村(社区)“两委”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三)拓宽人选来源渠道。用好优秀人才回引成果,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重点选拔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稳边固防、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重视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强化党组织把关,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下深水”选人,逐村(社区)分析研判、搞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注重把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培养选拔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
(四)全面稳妥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第一书记)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应控制在 7 人以内,社区“两委”成员应控制在 9 人以内,县级党委可根据村(社区)规模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调配职数。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组织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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