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系统改革创新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全文5422字)

同志们:
   这次全市人大系统改革创新工作交流会,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总结今年以来的创新工作,研究深化推进的思路举措,动员全市人大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新时代,努力扛起人大改革创新重任
   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新挑战,惟有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前行,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肩负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使命担当,必须旗帜鲜明推进改革创新。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发展同前进,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总书记的讲话既是战略指引,更是行动指南。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的内在要求,以时不我待的历史主动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更加自觉地更新理念、转换思维、改进方法,着力克服传统观念和经验主义束缚,永葆人大事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置身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的生动实践,必须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宿迁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市加速迈向现代化的总抓手。当前,全市上下正聚力示范区建设、致力跑好“十四五”时期“第一程”,面对新的赶考之路,没有与之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人大更应带头作为。我们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点燃改革创新热情、树立改革创新导向、释放改革创新效能,以人大工作改革创新为示范区建设赋能、助力、添彩,争当全市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锚定“法治人大、有为代表、活力机关”的目标定位,必须有力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确立了“法治人大、有为代表、活力机关”的目标定位,成为宿迁人大工作的立足点、主攻点和新特点。如何把目标定位转化为紧跟市委部署、紧贴人民权益、紧扣民主法治的具体行动,关键在创新。实践证明,老套路不能跟上新步伐,老办法不能解决新问题,人大工作因循守旧注定难有作为、固步自封必定难以进步。我们要站在开辟新路、开创新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与人大履职的关系,明白“要想提质增效,必须创新创造”的道理,以改革创新“小切口”推动人大工作“大变化”,形成更多特色亮点和先进经验,让创新成为宿迁人大的标签和底色、成为人大干部的习惯和本能。
   二、树立新理念,积极探索人大改革创新路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改革创新的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内涵。我们要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开拓新思路,谋划新招数,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以听取民意“全方位”为关键,实现高质量立法。立法是为社会生活和公民行为立规矩、定方圆的政治活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和实现途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标准和工作方式,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性和广泛性。2016年,宿迁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目前已制定完成了14部地方性法规,但在民主立法上仍然存在诸多差距,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供给不够、有效组织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构建立法听取民意“全方位”工作机制作为年度重点改革创新项目,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咨询会商,形成了民主立法“一办法四规则”的制度体系。从实践看,无论是5月份的立法规划项目“大征集”活动,还是制定海绵城市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新的民主立法机制的运用有效扩大了民主参与、汇集了民意民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要始终以推进高质量立法为目标,一是围绕深化民主立法落实好“一办法四规则”,着重在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拓展各方参与渠道、充分吸纳意见建议上深化探索、深层实践,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好解决问题,释放民主立法新机制功效。二是围绕深化科学立法加强制度设计,秉持特色为魂、精细为本、急需先行、成熟先立,研究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论证咨询评估听证质量、加强立法协同配套等方面新举措,构建严格规范的科学立法制度体系,使每一件法规都能体现科学性要求。三是围绕深化依法立法规范合法性审查,瞄准立法范围、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重点,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参与、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以严格把关定向做到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
以专项监督“全链条”为目标,实现高效能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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