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的讲话(全文2250字)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人民陪审员: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各位人民陪审员都领到了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并即将履行陪审的职责。在此,我首先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相信在座的人民陪审员都能够掂量出手中任命书的份量。在我看来,它不仅仅是一纸任命状,还是一份权利宣言,记载着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司法事务、实现宪法参政议政权利的重要内容;是一本史书,承载着我国司法民主化进程的厚重历史;是一张责任状,寄托着人们对于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殷切期望。从这些意义上讲,今天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应当被视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区司法民主进程的一个新起点。
    陪审制不仅是一种民主化的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证审判公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体现在它所反应出的“寓权于民”的民主政治思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吸收民众代表参与审判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
    从历史上看,陪审制度曾经在人类法制史建立过显赫的功绩,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但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陪审员少,陪审案件少,陪审员的产生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偏低,参与意识不强,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陪审员在审判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等等,陪审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甚至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陪衬”制度。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产生方式,赋予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参审案件的范围、任职条件、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
按照《决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确定了3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名额确定后,经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审查,区人民法院院长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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