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党支部设置与基本职责
(一)党支部设置
(二)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三)党支部基本任务
(四)党支部重点职责
二、党员队伍建设及基本要求
(一)发展党员
(二)党员教育培训
(三)组织关系管理
(四)党费缴纳使用管理
(五)党员积分考核
(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谈心谈话制度
(五)主题党日制度
四、党支部及党员作用发挥基本途径
(一)党支部作用发挥
(二)党员作用发挥
五、党建工作基本保障
(一)工作经费保障
(二)场所阵地保障
(三)工作机制保障
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党支部设置及基本职责
(一)党支部设置
1、基本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员数量较少、活动比较方便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或承担某项工作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2、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机关党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3、党组织设置调整。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交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每年由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4、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重视在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等建立党支部。
5、纪律检查工作。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二)党支部班子队伍建设
1、支委会职数。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2、支委会任期。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3年。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任期届满前,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换届工作。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gw.rulaixiezuo.com,联系群主QQ 3231169,微信3231169,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3、党支部书记队伍。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或内设机构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要按照党建、业务双强的标准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领导能力。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处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四)党支部重点职责
机关党支部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党员队伍建设及基本要求
(一)发展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实行新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青年干部入党。
(二)党员教育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制订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符合机关干部特点、贴近党员思想、形式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应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培训时间最低学时,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出台后适时调整)
(三)组织关系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外出流动登记等工作。每年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要有登记记录,转入党员及时编入支部,掌握转出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情况。对外出的党员,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要做好教育,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四)党费缴纳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组织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合理合规,真正用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每年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1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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