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在全市“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全文7084字)

市领导在全市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主任通报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旅游局会同五部委来***督查旅游市场的相关事宜,传达了省政府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下面,我就全面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迎接国家旅游专项督查组来两办交流群督查旅游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加强旅游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入吸取今年以来多起重大涉旅事故教训,特别是“7·27”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全面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力度,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一)全力保障假日出行安全。公安、交通、运政、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三超一疲惫”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航班延误、道路阻塞而导致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气象变化,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要采取提前预订、增加售票窗口、网上购票、电话订票等方式,方便广大群众出行。要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前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科学合理安排旅游行程,确保不赶时间、不赶夜路,严禁旅行社租用非旅游营运车辆。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旅游团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提示。
    (二)加强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各县(区)要针对国庆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人员密集等特点,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办、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涉旅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责任。旅游、铁路、民航、交通、公安、卫生、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各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旅游道路等交通设施安全检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飞机、火车、汽车等游客运输工具,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对攀岩、漂流等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性伤亡的大众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宾馆旅店、餐馆摊点等进行逐一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指导星级饭店完善消防、疏散、食品卫生等设施设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级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的安全保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这里重点强调一下**防火工作,**、**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特别是9月上旬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安全督查检查中,明确指出**景区内的通信电线和网线等诸多线路铺设混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求按照“立整立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区、**局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防火安全。
    二、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劳动法》、《***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意见》(云政发〔2015〕15号)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切实维护国庆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市、县(区)假日办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商务部、旅游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函〔2015〕468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10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节前和节日期间大范围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和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严厉打击旅游包车、强迫消费、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等行为。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城市广场、景区沿线等游客集散地“喊客”、“拉客”和其他扰乱两办交流群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抓住重点,确保交通有秩序、住宿有着落、停车有地点。交通和运政部门要吸取“7·27”较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加强对非旅游客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保障两办交流群至**等重要线路的畅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周边及主要景区(点)等易引起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各县(区)假日办要提前做好游客住宿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内的住宿企业进行登记,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桑拿、洗浴中心可容纳的住宿人数及各酒店、宾馆等可加床数量进行统计以便应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住宿紧张问题,引导游客有序入住。各市、县(区)假日办成员单位的停车场要在节日期间为游客免费开放,并在单位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免费停车公告,**区、玉龙县假日办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各有关单位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以有效缓解节日期间的停车压力。
    (三)加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游客出行。为方便游客在我市的旅游活动,国庆节日期间市假日办要在**、**休息站等处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由**县假日办负责在**附近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由**区假日办牵头在**路两办交流群出口处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县假日办牵头在**境内适合地点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以上旅游咨询服务点在国庆节假日期间要免费向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同时,市、县(区)假日办及其成员单位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游客发布两办交流群的旅游信息,服务好游客。
(四)充分准备,规范服务,全面提升假日旅游接待水平和质量。为确保国庆假日旅游接待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假日办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在国庆节假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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