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文3649字)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国有14亿人口、9亿劳动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6000万人,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科学研判大势,把握发展规律,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明确一系列重大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经济发展。《建议》提出,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这充分表明坚持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在保持经济总量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的同时,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扩大、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要在宏观政策上坚持就业优先。坚持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切实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动态观察和研判就业走势,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就要突出就业带动效应,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在实现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过程中,培育就业新增长极,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在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超过98%的街道、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提供登记招聘、登记求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于政府调节市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均等化不足、信息化不强、精准化不够等问题。《建议》提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在已有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求职招聘创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一要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使劳动者不论来自何方、去哪里就业和创业,都能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二要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三要推进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四要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劳动者多渠道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制定发布新职业标准,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市场主体招聘用工。  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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