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附登记表)(全文2230字)

2018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中心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现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
    二、考核对象
    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采取扣分与奖分并行方式,基本分值10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下不加底”。
    (一)日常行为积分(800分),包括日常行为积分和负面扣积分两项。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活动、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1)参加党的活动
    a、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0分。
    b、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0分。
    c 、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10分。
    d、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每次记10分。
    e、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0分。
    f、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0分。
    g、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0分。
    h、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0分,同一内容外出到不同单位的,不重复记分。
    以上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且经请示党组同意的仍可计分;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党内日常活动的,不记分;在活动中,自由散漫不服从安排、散布消极言论、影响活动进程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不予记分,并按活动相应分值扣分,情节严重的由支委集体研究酌情加大扣分比例,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2)岗位现实表现
a、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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