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的理论逻辑与时代内涵(全文2780字)

过程民主的理论逻辑与时代内涵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来的价值追寻与制度建构目标。2019年11月,***总shu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是一种与现实接通、与人民利益相连的具有操作性的民主形态。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这实质上指出了民主的价值属性,即它是以人民利益为依归、为人民所掌控的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制度的主体性力量。全过程民主是对人民民主而不是其他民主制度的一种具体演绎,契合马克思所讲的民主的价值属性。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国家制度”就其存在、现实性来说,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强调民主的现实性与操作性;而全过程民主的“全”与“过程”,则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过程的现实性与规范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既接通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真正民主的人民价值属性的判定,又回应了民众在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现实诉求。  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在一定的现实环境中,民主的意义体现为民众参与的广度及其效能。没有一定数量民众的参与,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其意义都很难彰显。全过程民主不仅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而且通过一个“全”字,更直观地揭示出人民民主的现实意义和科学性基础。正是在此意义上,***总shu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在人民民主实践中,这种“完整的参与实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的主体“全”,即在把握一定政治标准与原则的前提下,对人民民主中“人民”的界定尽可能广泛,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局面。***总shu记在谈到我国的协商民主时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就是要让更多的人积极参与,体现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二是参与的内容“全”,即民众的参与应体现在方方面面,以符合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和系统性的演进趋势。这意味着全过程民主所要求的民主参与不是局部的、零散的和碎片化的,而是全面的、系统的和整体性的参与。我国的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政治选举中,而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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