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全文391字)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
苏府地名函〔2019〕75号
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新鹿花苑”地名调整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新鹿花苑”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虎丘区枫桥街道徐家浜(系建林路西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下同)、龙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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