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文3695字)

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煤矿发生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表5。
    2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分别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上一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一级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劳动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环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工信局、武警二大队大同中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大同市云州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2区现场指挥部
    本行政区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
    区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八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区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
    2.3应急力量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和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
    3风险防控
    根据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区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如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和影响矿井采掘工作面、采区以至整个矿井系统、巷道、设备和设施等,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
    区应急部门要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定期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风险进行整体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区应急部门要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和特点,加强对辖区内煤矿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状况的监测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信息并跟踪管控情况。同时,与煤矿安全监察、发改、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预警
区应急部门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应当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区应急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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