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意识、提高领导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师生服务的好干部,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将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干部的选派及校内培训等。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八条 中层以上干部应当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后的上岗培训;
   (四)在岗期间的岗位培训;
   (五)与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门业务培训;
   (六)出国(境)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九条 按照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照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同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在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脱产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岗培训、网络培训和在职自学等制度。学校为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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