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全文2416字)

和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委办发〔201x〕32号)、《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和委办〔201x〕42号)、《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党政部门及省、市驻和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机编〔201x〕16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时效性、科学性和实操性,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由县安委办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并结合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确定现场考核对象,如分管行业领域在考核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单位直接列为现场考核对象。
    (一)现场考核对象
    1.各镇党政领导班子按照《201x年度各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201x年度县I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3.县工业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按照《201x年度县II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标准考核。
    (二)自评考核对象
    对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类表》,未进行现场考核的单位,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考核自评表》(自评表下载邮箱:xxxx,密码:xxx)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交至县安委办。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现场核查、日常考核、综合汇总、通报结果等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9年1月21日前,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评分表完成考核自我评价。
    (二)现场考核。2019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县安委会组织现场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核评分。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形式,对照《考核评分表》现场核查的内容,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台账等,逐项逐条考核评分。考核组组长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副科职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同志担任。具体现场考核安排由县安委办另行通知。
(三)日常考核。2019年2月上旬,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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