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全文1466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提高学校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的要求,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高职院校,促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院部参照执行。??一、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学校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包括师资、教学管理经验、课程体系及教材等),促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之间的国际合作,学校鼓励与世界优秀大学进行的合作办学。??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经过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外国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而非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包括我校以校际交流形式与国外教育机构联合培养的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出国交流和培训。??三、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继续教育处。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学院的名义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办学(含培训)。??四、我校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层次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首先必须具有由我校及国外合作大学或机构的中外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办学的协议,该协议书由双方法人签署,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不与中介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的代理签署协议。有关合作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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