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办法(全文1108字)

新教师岗前培训上岗资格认定办法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突出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已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部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8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