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起点不同 不能照搬西方 发展中国家要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全文1600字)

历史起点不同 不能照搬西方
发展中国家要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
郝铁川
(2018年08月31日)

  如果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尽管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对人类法治文明产生过重要影响,对其他国家的法治现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世界上的法治模式并不会因此而定于一尊,也不会只接受一种标准的评判。
  每一种法治形态都不会脱离其产生的历史文化土壤,都不能与这片土壤所孕育的国情条件背道而驰。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扎根于其特定的历史传统之中,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传统与之完全不同。看看历史可以知道,一些西方国家通过殖民扩张和全球贸易侵略别国、掠夺资源,积累起自身发展的条件,并以此获得了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支配地位和竞争优势,其影响至今仍存。发展中国家则是在摆脱殖民统治、赢得国家独立后,才开始自己的法治建设,与西方国家法治的历史起点不同,国情条件更是迥然有别。
  就是在这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差别之下,300多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却先后使用各种各样的办法,把包括其法治模式在内的制度模式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介甚至强加。早先是通过殖民活动进行武力征服,把许多发展中国家变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然后强制推行他们的制度模式。殖民主义体系终结之后,对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又通过合作援助、文化交流,甚至通过介入他国纷争、策动颜色革命、武装干涉等手段,诱导、逼迫这些国家采用他们的发展模式和法治模式。比如,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与按照西方国家要求进行各种政治法律改革捆绑起来。
  可是效果如何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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