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7630字)

2020年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求极致”的标准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整体工作处于全市检察条线第一名。
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保障睢宁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的“睢宁实践”,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检察护航作用。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稳步实施。围绕县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既办准办好涉农案件,又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针对古邳镇古邳村集体资产被陈某通过非法诉讼查封多年未处置,严重影响乡村建设一案,与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配合,使该案得以有效处置,保护了集体资产安全,还百姓公道。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与公安机关配合加大对农村基层“村霸”、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通过检察建议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新时代睢宁乡村全面振兴做好检察保障。
靶向服务“三大攻坚战”打好打赢。
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建立风险防控四项机制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犯罪, 在党委领导下,审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快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有效控制舆情,金融风险得以有效化解。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优秀年轻干警担任村第一书记,成立帮扶工作队,包挂帮扶李集镇3个村、困难群众21户,实现全部脱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9.1万元,救助39户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近亲属,采取“司法救助+N”多元化救助模式,帮助被救助人精准脱贫。办理的汤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对造成我县环境二次污染的环境污染犯罪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环境修复民事责任。认真落实县委实施水源地全面保护的意见,针对黄河故道非法养殖点污染饮用水源地的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县人大、县政协、县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召开全省首例“圆桌会议”,成功拔除污染“钉子户”,有效地保护了睢宁人民的饮用水源地安全。该案获最高检、省、市三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成功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服务保护环境建设公告案例,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在县委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办理的“睢宁模式”,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案质效。依法审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128人,关联案件61件140人。高度重视对睢宁当地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依法提前介入以梅广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精准打击。高质量完成徐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张光明等68人特大涉黑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张光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立案查办了徐州市检察院指定办理的铜山区2名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职务犯罪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肯定。我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3起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并入选公告案例。
“检察方案”助力民企健康发展。对标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联合县工商联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积极构建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开展“检察走进百家民营企业”活动,对接24家重点民营企业,发放《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防控手册》。针对我县一大型上市企业被行政处罚而影响了企业信誉问题,主动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及时帮助恢复信用,助力健康发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24人。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成功为我县一重点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依法对5家涉案企业和10名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精品事例”,该项工作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睢宁建设取得新成效
紧抓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睢宁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9人、提起公诉1275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型犯罪76人,起诉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241人。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2.2%,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成功办理公安部督办陆小明等14名被告人跨省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有效震慑犯罪。对长期非法上访,采取诬告、滥告、恶告方式占用信访通道、扰乱办公秩序,严重影响睢宁形象的鲍某某、蔡某、魏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公诉,坚决铲除社会“毒瘤”,树立社会正气。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推动党建+基层治理“四位一体”工程,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0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连续多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讲好法制故事,传播检察声音。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70余名农民工36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及时消除群体性信访隐患。联合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关爱协作机制,关爱“事实孤儿”。联合县教育局共同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上好全县200多所中小学“开学第一课”,在社会治理网格点设立“小雨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小学生开展“我用画笔来说法”活动,运用儿童画进行普法。我院荣获全国女童保护“优秀团队”称号。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获得新进展
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准确界定调查核实的范围,持续加强侦查监督。注重抗诉和其他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持续加强审判监督。依法追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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