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人大及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全文5707字)

关于县乡人大及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

尊敬的各位省、市人大领导:
  按照省里确定的调研题目,以县乡人大工作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主要内容,通过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历史资料等有效形式,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县乡人大工作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地方人或事物的权力机关,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既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同乡镇人大保持经常联系,紧密沟通,积极发挥两级人大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工作情况
  1、认真召开县乡人大会议。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3天左右,无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2天。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履行相关法律职责和程序。乡镇人代会按法律要求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1天。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基本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进行,具体召开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2、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核心,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渐充实工作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制定了《辉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行使有法可依,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除对“十二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外,还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由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推进。
  3、认真开展监督工作。这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是我们主要的工作手段。在工作中,我们认真依照《监督法》,结合“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根据要点安排,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开展三查(察)活动,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4、切实做好人事任免。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规范了任前考试、任中述职、民主票决、任后表态发言、实施监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对干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时知人、任后知行”。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决定人大工作的力度。常委会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013年,常委会制定印发了《辉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代表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梳理确定年度重点建议,以点促面,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建立弃管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增加城区公厕数量”、“畅通十字街斑马线”等重点建议,常委会组织常委和代表,多次对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明查暗访,经常委会审议,以票决方式对“满意度”情况进行表决,并在电视台公告表决结果。对办复效果差的代表建议进一步跟踪督办,多次听取承办部门的报告,督促整改,直到代表满意为止。通过严格督办代表建议,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代表寄发《辉南人大工作》、开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让代表了解工作情况,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保障了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几年来,坚持实行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代表,积极为代表提供便利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为代表组建活动阵地。在全县11个乡镇、朝阳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建立了13个代表联络办公室,141个行政村建立了代表之家,构筑了发挥代表作用的阵地,更加有效地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使乡镇人大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6、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别是在当前新的政治常态下,更加严格执行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克服过去存在的一些不正确思想,促使人大干部的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
  (二)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县乡两级人大尤其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重视和有效发挥,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委、政府,而不是人大,对人大的权力和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
  2、乡镇人大编制不足。各乡镇只设一名兼职人大主席,没有配备相应的办公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极为不利。
  3、工作程序还不规范。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部分乡镇人大规章制度不健全,使监督工作无章可循。活动开展的不多,大多数代表每年除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外很少参加其他活动。
  4、代表的素质和履职意识还需提高。人大代表来自不同阶层,有的代表将参加人代会看作“例行公事”,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只立足于一村一组,局限于要钱要物办实事,还有的代表侧重提出解决自身的需求等问题,承办部门很难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三)对县乡人大工作的建议
  1、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代表风采等人大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县乡人大的威信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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