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9年1月)(全文8095字)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9年1月)
——2019年1月17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轶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推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第一线,努力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推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展现了新时代辽宁人大的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立法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立法要求,顺应振兴发展急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废止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件。
    推动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为进一步破除对企业的束缚和干扰,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和开发区条例,依法保障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开发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均为国内相关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清理、及时废止和修改不适应振兴发展需要的法规。
    推动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制定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绿色建筑条例,修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清理全省各级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织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护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落实立法专家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分批次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入开展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落实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对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搭建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试运行,实现网上接收、电子报备。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一年来,常委会立足振兴发展全局,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组织执法检查8项,开展专题询问1项、视察2项、专题调研37项,作出决议决定7项。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突出问题。调研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合并重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助力改革。听取审议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及整改等报告,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坚决贯彻“先生活、后生产”原则,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预算决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建设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报告,加强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听取审议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调研,在全国省级人大首家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进行剖析检查。
    围绕补齐拉长经济结构短板,推动培育壮大新动能。落实省委部署,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调研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并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乡镇发展、乡村振兴;调研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乡村旅游发展、特色乡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自治县民族经济发展等情况,视察辽西北现代农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积极破解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新城建设,针对新城区高质量发展和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建议。调研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墙里开花墙外香”问题。调研对外开放、自贸区建设情况,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推动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调研文化产业情况,促进新业态发展。
    围绕巩固北方生态屏障,推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保障生态安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调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检查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跟踪监督省重点输供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省政府迅速落实监督建议,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调研落实生态环境建设责任制相关法规政策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调研报告经省委转发指导全省工作。以“推进污染治理、建设美丽辽宁”为主题,开展辽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围绕解决民生领域短板,推动振兴成果共享。持续跟踪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关注产业扶贫、贫困户子女就业和大病就医等,确保脱贫不返贫。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调研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助力辽宁振兴发展情况,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并重点就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将增收学费与鼓励在辽就业挂钩的建议,为振兴发展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调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下力气推动解决中小学违规补课、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针对老龄化严重趋势,调研医养结合,促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有所养水平。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列出宗教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清单,促进突出问题整改。视察、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平安辽宁建设。持续监督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并审议相关报告,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主要民主渠道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更加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健全完善“双联系”制度,扎实推进“双联系”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制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常委会委员办法,实现联系基层代表的全覆盖,力争形成上下贯通、联系紧密、运转有效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反映网络。一年来,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与359名省人大代表建立联系,主任会议成员与42名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建立联系;邀请16名全国人大代表、46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60余人次省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
    强化代表监督管理,有效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在全省开展“牢记责任和使命,争做人民好代表”主题活动,制定优秀代表建议评选表彰办法,增强代表职务意识,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举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实现基层省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完善代表履职考评制度,出台省人大代表辞职办法,对履职意愿不强、不称职、不作为的代表,可劝辞或罢免代表职务,打破代表“只进不出”局面。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素材征集、审核把关、交办督办工作,共办理议案29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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