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全文4254字)

   
    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第19次常委会精神和《XX县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就在全镇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紧盯一个目标
    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按照注重惩防衔接,健全制度机制,弘扬新风正气,筑牢拒腐防变、治腐预腐思想和制度防线的总体思路,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集中力量和时间综合施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 “微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针对四类对象
    (一)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9个村(社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业委会全体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四)县级部门下派站(所)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三、治理九大重点
    (一)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低保申请、社保办理、惠民补贴、扶贫救济以及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
    (二)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流转、旧村改造、CD级危房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执法、公共服务和窗口等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乱收乱罚,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以及行政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微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设施设备收取回扣等问题。
    (六)针对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工程招标、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利益输送、权力寻租、谋取私利、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
    (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吃拿卡要、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县委县政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四、把握五个步骤
    专项治理自2017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
    组织召开全镇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党委会议,对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镇辖各基层党组织要专题研究、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下旬)
    通过会议点评、自查互评、基层走访、民意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问题线索“清仓起底”等方式,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全面排查基层单位、基层干部存在的“微腐败”问题。注意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广泛听取和征询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微腐败”问题梳理排查不走形式、真实准确。
    (三)整改落实(7月上旬至9月下旬)
    深入分析自查自纠中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针对“微腐败”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一般问题,要加强教育整顿;对隐患风险,要强化防范防控。
    (四)重点检查(6月上旬至10下旬)
    镇纪委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做到问题没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对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五)建章立制(9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微腐败”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措施。坚持“主体主责、依法规范、监督制约、公开公示”原则,重点围绕廉政风险大、问题频率高、与群众利益和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运行流程,深化惩防衔接,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微腐败”常态长效机制。
    五、深化五大机制
    (一)深化综合监督机制
    将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情况纳入镇党委、镇纪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重点发现基层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执法不公、乱收乱罚以及责任不落实,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管理缺失等问题。充分发挥镇纪委作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委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组织民情直报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深度跟踪报道,切实发现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强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逐项整改到位。
    (二)深化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对梳理排查出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依法行政、规范用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群(公众号)、公开栏以及宣传册、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公开公示权责清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科学配置岗位结构,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实现权力相互制衡;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信息化平台等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预警纠偏。
    (三)深化执纪问责机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下狠力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惩戒追责,不搞下不为例,持续形成高压震慑。严格党内问责工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领域,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作用。
    (四)深化警示教育机制
    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微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建立“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治理”的治理“微腐败”机制,用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身边人,以案示纪,以案明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日常考察、巡视巡察、经责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交心谈心、函询、约谈、诫勉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员干部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奖勤罚懒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干部职工提高工作质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深化社会评价机制
   坚持把群众评价和效果评估作为“微腐败”治理的“度量衡”与“晴雨表”,大范围开展问卷调查,向社会和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全面准确掌握治理“微腐败”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第三方测评、窗口服务质量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等制度机制作用,客观评估工作成效。认真抓好社会评价、专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群众呼声。
    六、落实四个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黄学平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吉和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宏权为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统筹推动全镇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主动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微腐败”组织领导,其他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镇纪委要从严查处“微腐败”案件,分类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各班子成员要加强对职责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移送、坚决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
    结合基层实际,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从自查自纠、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集中分析整改、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抓好“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将案件查处作为全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检验成果之一,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
    (四)注重治理实效
    各基层党组织要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上做文章,在创新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注重实际效果,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对专项治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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