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220107)(全文16005字)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1年生态环保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进展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个历史决议,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开局。
??(一)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总书记始终心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年来,在赴各地考察和出席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一以贯之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我们坚持把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衡量政治站位、政治立场、政治品格的重要标尺,坚定不移予以推进。通过重要批示件的办理,有力引领带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抓好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系统规划、层次推进,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改革方案等编制工作,形成了“11699”的顶层设计框架和全面系统的“施工图”和“路线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11699”指的是1个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1个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6个重要改革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9个“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专项规划;9个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三批对17个省(自治区)及2家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约6.56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6.25万件,曝光典型案例87个,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紧盯问题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保工作。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整合长三角地区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联保共治新格局。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专班赴海南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保工作专题调研。先后与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部省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落实相关重大国家战略。
??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5000余名代表线上线下参加会议。***主席和8位缔约国领导人、联合国秘书长线上出席领导人峰会并讲话,为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注入了强大信心和政治推动力。会议达成《昆明宣言》,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等东道国举措,展现了负责任大国担当。
??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达成《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预期成果。成功召开两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正式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二)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全国1.45亿吨钢铁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2021年北方地区完成散煤治理约420万户。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长三角已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开展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臭氧浓度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现场检查企业9000余家,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1.4万余个。组织52个专家团队深入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54个城市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指导,有效提升各地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上海进博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力度,目前排污口监测工作基本完成,溯源完成率80%以上,指导各地整治污水直排、乱排排污口7000多个。全面完成黄河干流上游和中游部分河段5省区18个地市7827公里岸线排污口排查,登记入河排污口4434个。积极推动全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全年累计划定19132个。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企业用地调查的地方成果审查和国家成果集成并报告国务院。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和耕地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全年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400余个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整治。开展68个国家级化工园区和9个重点铅锌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河北唐山等21个城市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三)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2021年1—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同比下降43.4%,登记表项目备案同比下降57.4%。依托“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和能源保供项目落地实施,推动“两新一重”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快速发展。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全国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1万多家,开展非现场检查7.1万余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近1万家民营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发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政策需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梳理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全面启动修订有关环评审批原则,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全年“两高”相关行业环评审批数量下降超过三成。
??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首次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401家电力行业控排企业和35家重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深化低碳试点,试点省市碳强度下降总体快于全国。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成果均完成政府审议和发布工作,划定40737个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一张全覆盖、多要素、能共享的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三线一单”成果加快落地应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
??(四)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大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配合国新办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28个省份148个自然保护地1767个问题点位的实地核实调研。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试点。命名10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4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妥善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事件处置。强化“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国6万余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并整治2.5万个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164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作。持续推动改革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全年接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44万件。全年共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47起,较2020年下降8.1%,督办并处置27起重特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首个核电机组——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30年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审批。发布《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批准建设国内首个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妥善应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稳妥处置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燃料棒破损事件。53台运行核电机组、18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始终保持良好安全记录,18台在建核电机组、1座在建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世界首座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实现并网发电重大突破。每年每万枚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小于1起,保持历史最低水平。
??(五)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范围,核发排污许可证35.26万张,对268万家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登记。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双百”检查,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继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编制《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制定工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制修订6件部门规章,发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生态环境标准117项。
??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建立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远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指引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全国678家焚烧厂1495台焚烧炉进行实时监管,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态势持续巩固。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在全国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率先实现统一着装,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历史性一步。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向实训、实战和实效转型。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罚没款数额116.87亿元;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00余件,涉案金额39亿元。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优化完善后的“十四五”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组织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开展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碳监测评估。出台《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发射高光谱观测卫星。成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强化监测质量管理。
??着力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有效组织COP15对内对外宣传。配合财政部下达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572亿元。组织开展第一批36个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配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不断拓展升级,做到“一图统揽”“一屏调度”。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健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入推进定点帮扶与对口支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治疆方略,周密部署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建设,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等近20场主题活动,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打造“走出去”绿色解决方案。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全面实现《斯德哥尔摩公约》2021年度履约目标。召开国合会2021年年会,推进第七届国合会筹备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切实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编制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1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77项,组织部党组第六轮、第七轮巡视。制定《生态环境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等10余项干部人事制度文件。向4646名人员颁发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纪念章,1名个人和1个集体分别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推荐1名外国专家获得2021年中国政府友谊奖。
??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若干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有关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集中开展以案为鉴专项教育,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精文减会,重点控制指标类文件由2018年的253件降至130件,指标类会议由2018年的42次降至17次。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严查环评造假,向地方移送27个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违法线索,全国有213家单位和207人被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督促地方坚决纠正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未立先破”、改造严重滞后或兜底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连续两年实现PM2.5、臭氧浓度双下降,超标天数、比例双下降。与此同时,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8.9%、11.4%和12.8%,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0.7%和4.9%;汾渭平原区域PM2.5平均浓度为同比下降16%。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要求;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新时代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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