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2544字)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XX〕52号)、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X办发〔20XX〕16号)、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办发〔20XX〕2号)和XX市纪委关于印发《XX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纪办发〔20XX〕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系统、本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纪委、监察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纪委、监察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讲政治、重大局、护核心、真看齐。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重大涉腐涉纪涉法舆情事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县纪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室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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