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文1218字)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0号、21号令,现就做好九江市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浔人员,必须在抵浔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抵浔后,主动配合社区(村组)网格化管理。
    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浔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三、境外国外来(返)浔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浔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
四、非法入境来(返)浔人员在抵浔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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