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制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3173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雇员制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学院的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雇员制属于学院事业编制以外的一种用工形式。雇员制人员,简称雇员,是学院因岗位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的各类人员。?第三条?雇员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愿意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三)思想端正、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四)原则上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符合特殊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特定条件。第二章??雇员制设岗范围第四条?实行雇员制的岗位主要是指一般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或学院因其他工作需要设置的岗位。学院雇员制岗位分为:思想政治辅导员、参照事业单位教师、辅助类雇员、幼儿园教师、临时工及季节工。第三章??雇员制聘任程序第五条?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核。充分发挥学院现有人员的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设置雇员岗位,建立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核制度,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在每年三月份申报,各用人部门报主管院长及校长批准后,向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招聘计划。第六条?雇员制人员的招聘和录用(一)雇员制人员的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由人事处牵头,纪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用人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统一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二)雇员制人员考核合格一经录用,就和学院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权利、义务、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当的责任。(三)雇员制人员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初次聘用的雇员应有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期限,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学院雇员制人员实行考核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雇员待遇第七条?雇员制人员工资由学院依据市人社局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一)思想政治辅导员?思想政治辅导员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按照哈尔滨市雇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分为一次性固定绩效、薪级绩效、宿舍管理绩效、大教室管理绩效,实习生管理绩效。?一次性固定绩效:工作满两年,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哈尔滨市雇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固定绩效补贴标准200元/月。?薪级绩效:在其工作满三年后,开始执行薪级。薪级分四档,共计20级。具体档次级别及相应标准如下:?一档:1-5级,40元/月;?二档:6-10级;45元/月;?三档:11-15级,50元/月;?四档:16-20级,60元/月。?薪级晋升要严格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经用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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