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如何处理(全文1997字)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条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  问题的提出及具体案例  案例一:习近平,中共党员,1971年6月出生,2001年入党,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门某处处长。1996年9月,其父(现已去世)为习近平能够进入某市直部门工作(该单位要求录用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伪造了某学院的大专毕业证书,习近平并未在该学院学习,但凭借该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直至2019年3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习近平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使用伪造大专学历参加工作的事实。习近平被予以党内除名。  该案例中,大专学历虽不是习近平直接伪造,但其并未在该学院学习,明知该大专学历系伪造还予以使用。习近平通过使用伪造的大专学历进入该市直部门,并一步步提拔到处长。习近平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应给予党内除名。  案例二:B,中共党员,200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区某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B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1月B在入党时,未向组织说明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相关部门也未发现上述情况。直至2019年5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B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B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案例中,B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了组织纪律,鉴于其入党后不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积极,带领全村发展经济富有成效,故认定其属于入党后表现尚好,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62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