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程序(全文372字)

             诫勉谈话程序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62262.html